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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92民初417号
杨钧: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云香诉被告杨钧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92民初417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杨云香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杨云香负担。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炯 联系电话:0519-698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