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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311号
代立伟:
本院受理原告施小青与被告代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92民初3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施小青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三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夏慧 联系电话:0519-698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