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92民初6号
刘译瞳:
原告潘懿岑诉被告刘译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2025)苏0492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陈晨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中吴大道85号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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