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1431号
濮海发: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武进横林华扬装饰材料厂与被告濮海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林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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