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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常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3528号
常州昊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锦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常州九洲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横山桥人民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逾期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