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12民初1857号
史春辉:
本院受理你与被告常州通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退费信息确认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诉讼费用补交通知书、诉讼退费办理程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的,将按撤回起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高璐 联系电话:0519-8128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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