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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0492民初288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4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92民初288号    

黄庆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被告黄庆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保险代偿款37459.28元、拖欠保险费1623.37元和违约金5156.98元(以39082.65元为基数按照LPR四倍自2022年12月16日起暂计至2023年11月30日),合计44239.63元,以及以39082.65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照LPR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杨玖霖       联系电话:0519-6980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