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民终1114号
丽丰科技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刘顺武、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常州夸克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材料及传票、常州夸克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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