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12民初8847号
戴中语:
本院受理原告朱挺林与被告戴中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2民初8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朱挺林的诉讼请求。
二O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韦云飞
联系电话:0519-88311166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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