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民初1号
蒋飞、曹宝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州时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俊冶、蒋飞、袁经纬、曹宝凤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一审应诉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一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王星 电话:0519-85579892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通锦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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