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公告送达 >>内容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民终456号
王美琴:
本院受理上诉人仇红兴因与被上诉人恽腊华、原审第三人王美琴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苏04民终45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二月十日
案件承办人:赵德升 联系电话:0519-85579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