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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12民初5562号
甄子平:
本院受理原告孟海胜诉翁小燕及第三人甄子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蒋建忠 电话:0519-8831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