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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92民初5125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0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5125号

张建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本能、占治开与被告张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38万元及利息暂计100元(利息以38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即2025年2月27日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夏慧       联系电话:0519-698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