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4155号
蒋冬冬: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蒋冬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92民初415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蒋冬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款项12640.0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2411元为基数,自2023年04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9.288%计算)。二、驳回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蒋冬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张华杰 联系电话: 6980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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