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2983号
汪朝俊: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安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铜河精密模具(常州)有限公司、汪朝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92民初2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横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五年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管玲 电话:0519-69803017
联系人: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横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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