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4362号
刘平: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资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代偿款10603.36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代偿日2023年09月06日起按罚息罚息年利率6%,罚息=日罚息(代偿款*年利率/360)*逾期天数(起诉日期-代偿日期)计算违约利息,直至款项全部清偿为止,以代偿款10603.36元为基数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24年8月18日)罚息为613.23元;合计:11216.59元,大写:壹万壹仟威佰壹拾陆元伍角玫分;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张华杰 联系电话: 6980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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