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4262号
蒋金海: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破石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蒋金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92民初426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蒋金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破石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价款24623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296元,由原告常州破石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承担66元,被告蒋金海承担23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驰 联系电话: 6980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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