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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92民初3602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9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3602    

是燕:

本院受理原告蒋顺与被告是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0492民初360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原告蒋顺与被告是燕的买卖合同关系于2024年9月20日解除。二、被告是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蒋顺价款331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331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蒋顺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4元,由被告是燕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驰        联系电话: 6980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