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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12民初12738号
陈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 冯建刚 诉被告 陈志刚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2民初1273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秦雪松
联系电话:0519-88311251
民事判决书形成时间: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