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2443号
刘立新:
本院受理原告原告张海艳与被告刘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92民初2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联 系 人:费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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