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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12民初11076号
刘兵:
本院受理原告 郑士收 诉被告 刘兵 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2民初110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承办法官:秦雪松
联系电话:0519-88311251
民事判决书形成时间: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