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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92行审17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4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行审17号

常州天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常州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常州天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非诉审查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92行审17号行政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一、准许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州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求被执行人常州天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立即缴纳罚款15000元及加处罚款15000元的内容;二、申请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常州天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联系人:胡海静   联系电话:0519-6980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