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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1346号
罗朝美:
本院受理原告孟平与被告罗朝美、常州市永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孟平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谢君佩 联系电话: 69801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