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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奚跃平: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奚跃平、唐明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民终52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判文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黄磊 电话:0519-85579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