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2983号
铜河精密模具(常州)有限公司、汪朝俊: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安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铜河精密模具(常州)有限公司、汪朝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干警廉洁办案监督表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横林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管玲 电话:0519-69803055、69803037
联系人: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横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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