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12民初9598号
陶建农:
本院受理原告车秀芬诉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2民初95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速裁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二四年九月二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秦雪松
电话: 0519-883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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