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行审10号
龚庆懿: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龚庆懿行政处罚非诉审查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92行审10号行政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一、准许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求被执行人龚庆懿立即缴纳没收违法所得款项人民币16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内容;二、申请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龚庆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夏慧 联系电话:0519-698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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