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12民初5440号
宋杨:
本院受理原告吴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12民初5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八月九日
承办法官:唐蕴东 书记员:曹玉玲
联系电话:0519-8831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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