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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12民初5970号
杨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献辉诉被告杨文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2民初5970号民事裁定书。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0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秦雪松
电话:0519-8831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