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3037号
施敏:
本院受理原告王宝宝诉被告施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干警廉洁办案监督表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9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承办法官:黄冬梅 电话:0519-69801520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中吴大道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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