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民终4361号
常州广吉物流有限公司、杨隆建、何斌: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郭丹与被上诉人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传票、郭丹提交的郭丹与何斌聊天记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四年八月五日
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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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岷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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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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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557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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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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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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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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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传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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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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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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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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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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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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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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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转 账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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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郭丹
账号:6226 2206 8086 8188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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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样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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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永宁北路6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一庭 陆岷孜 收 邮编:2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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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手机号:158997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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