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12民初8028号
常文锦:
本院受理原告钟楼区凌家塘市场江梅水果批发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25日9点00分在本院第五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徐凌楠 电话:0519-8831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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