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1390号之一
许国英:
本院受理原告吴明法与被告许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92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夏慧 联系电话:0519-698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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