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再4号
张秋月: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张秋月与原审被告常州南太建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92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撤销原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戚民初字第312号民事调解书;二、驳回原审原告张秋月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审原告张秋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谢君佩 联系电话: 698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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