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12民初5551号
余志荣:
本院受理原告陈宝华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20日9点00分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徐凌楠 电话:0519-8831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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