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654号
查琴芳: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查琴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92民初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徐俊华
联系电话:0519-698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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