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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史国庆、潘国钧: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韦玲玲与被上诉人李新明、原审被告史国庆、潘国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民终2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判文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时坚 电话:0519-85579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