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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92民初1136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1136    

杨建听:

本院受理原告俞张良与被告杨建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0492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杨建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俞张良借款25000元及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7.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建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俞张良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俞张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杨建听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保全费320元,合计820元,由被告杨建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记:本公告通过人民法院报刊登

承办法官:李丹丹       联系电话: 6980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