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苏韬、何文锋、张丹丹:
本院受理上诉人常州天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何文锋、原审被告张丹丹、苏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9:30在本院二区(常州市天宁区通锦路2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孙正才 电话:0519-8557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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