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12民初6574号
高合(常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钱兵兵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承办法官:唐蕴东 书记员:曹玉玲
联系电话:0519-88311763
邮寄样报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武进法院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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