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403号
薛秀荣:
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胡建东诉被告薛秀荣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92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陈晨
联系电话:0519-69801576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中吴大道85号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