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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963号
张东明、吴张英:
本院受理原告郭发明与被告张东明、吴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92民初96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郭发明撤回对被告张东明、吴张英的起诉。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炯 联系电话:0519-698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