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公告送达 >>内容

(2024)苏0492民初1852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7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1852号    

王凯:

本院受理原告马润陵与被告王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40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诉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炯       联系电话:0519-698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