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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92民初1542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1542号

张来洪:

本院受理原告王强与被告张来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小额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即2024年7月1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夏慧       联系电话:0519-698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