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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92民初1395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1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300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1395号    

戚鲁:

本院受理原告陈如锡诉被告戚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戚鲁立即支付原告陈如锡欠款15078元及利息2358.38元;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记:

法官助理:章芯桐       联系电话:0519-698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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