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民终2710号
常州坤钰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常州锐蓝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常州坤钰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应诉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承办法官:王星 电话:0519-85579892
邮寄样报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通锦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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