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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92民初736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8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736号

刘燕华、宋青山:

本院受理原告蒋红莉与被告刘燕华、宋青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及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息10%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1月29日止的利息为15000元)。(2)要求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即2024年6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夏慧       联系电话:0519-698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