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12民初1202号
陈晞:
本院受理原告陈扣琴诉被告陈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2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扣琴价款22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25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陈扣琴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6元,由原告负担41元,由被告陈晞负担385元。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0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秦雪松
电话:0519-883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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