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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民终1566号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4-04-01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常州红玫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郜术好、常州红玫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传票。本案由沈秋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赵玉兵、陆一君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由陈逸担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视为缺席判决

传票的主要内容:

(1) 地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

(2) 询问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09:30

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O二四年四月一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赵玉兵    电话:0519-85576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