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建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苏国兴因与被上诉人丁琴英;原审被告张建华、吴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
传票的主要内容:
(1) 地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第二法庭。
(2) 询问时间:2024年4月25日上午09:30
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O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龙海阳 电话:0519-85579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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